西安長安區環保工作人員給“空氣采樣器帶口罩”事件,引發了不良影響,同時損害了環保部門的公信力。
11月7日,環保部官網發布《“十三五”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方案》,對此類造假行為(wei) 製定了嚴(yan) 厲的懲罰措施:對於(yu) 地方環保部門,著重考核監測數據的有成效性和真實性。在環境監測質量檢查中發現環境監測數據質量不合格的,該地區汙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適當扣除相應分值;發現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,一票否決(jue) 該地區該環境要素汙染防治工作成效。
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是環境監測工作的生命線。近年來,環保部嚴(yan) 打數據造假,並定期公布弄虛作假案例,但高壓之下,仍然有人“頂風作案”。《方案》對此明確了嚴(yan) 格的懲罰措施:“十三五”期間,要建立環保部門與(yu) 公檢法機關(guan) 聯動機製。對於(yu) 擅自挪動監測點位、修改儀(yi) 器關(guan) 鍵參數、堵塞采樣頭或采樣管路、樣品分析和監測報告造假等行為(wei) ,構成犯罪的,依照有關(guan) 法律法規移交有關(guan) 部門處理。
並且,對發現環境監測行為(wei) 不規範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,以及數據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會(hui) 環境監測(含運維)機構或監測儀(yi) 器生產(chan) 廠商,終止服務合同,列入“黑名單”。對造假行為(wei) 的處理結果向社會(hui) 公開,強化警示和震懾作用。
“十三五”期間,是我國以改良環境質量為(wei) 主要,打好大氣、水、土壤汙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役的關(guan) 鍵期,環境監測數據將為(wei) 考核地方環境空氣質量、大氣汙染治理成效提供重要依據。
為(wei) 進一步理順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機製,健全規章製度,完善監測技術和質控體(ti) 係,滿足環境監測管理需要,提升環境監測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化水平,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性,《方案》製定了未來五年的具體(ti) 目標:
2016 年底前,上收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事權,建立氣態汙染物量值溯源體(ti) 係和顆粒物比對體(ti) 係,完善空氣質量監測質量管理製度和技術規範,建立遠程在線質控係統、數據及儀(yi) 器參數變化評估及預警體(ti) 係,保障我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。
2017 年,在現有基礎上,進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監測質控技術體(ti) 係,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活動,保障我國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準確可靠;建立土壤樣品采集、製備、分析、數據審核全過程質量控製的有成效的機製。
2020 年,建成環境空氣、地表水和土壤等環境監測質量控製體(ti) 係,深化信息技術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中的應用,進一步推進監測信息公開和公眾(zhong) 監督,保障大氣、水、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評價(jia) 及考核數據客觀真實。